一張法院通知書,帶我走進《再會吧北投》
表面上,我是到台北出庭。
二十分鐘後,真正留下來的,卻是北投。

早上七點半,從花蓮出發
9月23日。
早上7點30分。
我搭火車往台北。
這次不是開會。
不是旅遊。
是出庭。
今天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有一場準備程序。

這張通知書,就是今天整趟行程的起點。
為什麼會走到高等行政法院?
黃兆伸等人曾對我提出刑事告訴。
案件後來不起訴。
對方不服,再議。
再議也被駁回。
據我了解,當時對我提出的犯罪指控很多。
數量可能有幾百項。
相關告訴狀、補充資料、附件,我估計可能已經上千頁。
真正讓我在意的,不是頁數。
而是這些已經提告過、已經偵查過、最後不起訴,再議也遭駁回的內容,後來又不斷被穿插進其他對我的刑事案件裡。
所以我想知道:
當初到底告了什麼?
用了哪些資料?
哪些事情已經處理過?
哪些東西後來又被重新拿出來?
我要調資料。
花蓮地檢署不提供。
那就照法律走。
於是,一路走到高等行政法院。
一介平民,竟敢告官?
坐在高等行政法院裡,我突然覺得很好笑。
如果這是在以前,地檢署大概就像衙門。
我一介平民。
向衙門要資料。
衙門不給。
我竟然還敢告?
大膽。
我應該算刁民。
哈。
還好,現在是民主法治時代。
不是誰官大誰說了算。
法律有規定,就照法律。
我要的東西很明確。
有沒有法律依據?有。
符不符合要件?照法律判斷。
這種案子和民事名譽侵權很不一樣。
名譽侵權常常牽涉語境、評價、自由心證。
空間很大。
這次相對單純。
我要求什麼資料。
依據什麼法規。
機關為什麼不提供。
一項一項看。
就這樣。
這就是我的個性
我的個性一直都是這樣。
事情來了,就面對。
能處理,就處理。
處理不了,再想辦法。
人生沒有那麼多真正解決不了的事。
每處理一件,人生就多一層經歷。
我更在意的,其實不是最後成不成功。
而是當下有沒有面對。
如果當時選擇妥協。
選擇放下。
事情表面上可能過去了。
但心裡不一定過得去。
多年以後,如果突然想起來:
當時,我為什麼沒有面對?
那才是內傷。
因為時間已經過了。
想重來,也回不去了。
所以,該面對的時候,我會面對。
結果如何,不完全由我決定。
但有沒有面對,在我。
有沒有盡力,也在我。
至少未來回頭看,我可以告訴自己:
我做過了。
我面對過了。
我已經盡力。
這不是什麼大道理。
這就是我的個性。
十一點,準備程序開始
這次是準備程序。
簡單講,就是先把爭點整理清楚。
我到底要什麼。
對方為什麼不給。
哪些有爭議。
哪些要再釐清。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走。
庭上有一個小地方,我印象很深。
花蓮地檢署來了兩位人員。
法官問:
為什麼要來兩位?
後來又問:
公假請多久?
我坐在旁邊聽。
當下的感覺是:
法官不只在看法律爭點。
似乎也在意一場訴訟到底用了多少行政人力、多少時間。
一場二十分鐘的準備程序。
兩位人員。
從花蓮到台北。
還有公假。
這些加起來,就是行政資源。
二十分鐘,結束
大約11點20分。
結束。
排定時間就二十分鐘。
還真的很準時。
我從花蓮跑到台北。
真正坐在法庭裡的時間,大概就二十分鐘。
事情辦完。
接下來,整個下午都是空白。
先訂位,再決定去哪裡
既然都來台北了。
我想,吃完再回花蓮。
所以先打電話訂欣葉日本料理台北館前店。
午餐沒位子。
下午茶有。
那就下午茶。
下午2點30分開始。
看看時間。
我還有大約三個小時。
三個小時。
夠了。
這時候,我想到北投。
也想到一首歌。
《再會吧北投》。
陳明章的歌。
我很喜歡。
其實不只這一首。
《相逢台北橋》。
《阮最愛的玫瑰花》。
《菊花開的時》。
我都很喜歡。
他的歌很有味道。
有土地。
有時間。
有回憶。
有離別。
有一些已經走遠,卻還留在心裡的東西。
一個人喜歡什麼歌,多少也會透露他的內心世界。
我會往前走。
但我也會回頭看。
我不太喜歡把走過的東西全部丟掉。
因為那些東西,最後都變成現在的自己。
所以,既然還有三個小時。
北投又在附近。
那就去吧。
也走進陳明章歌曲裡的《再會吧北投》。
北投轉新北投:一段很慢的捷運
到了北投。
再轉新北投支線。
車很快來。
一上車,第一個感覺:
怎麼這麼慢?
路程其實不長。
車卻慢慢開。
再看看車廂,就明白了。
這不是一般通勤列車的感覺。
有木紋。
有圓桌。
有展示。
很有觀光列車的味道。
我大概很少搭過這麼慢的捷運。
但那天,我一點都不想催它。
因為我本來就不是來趕路。
到了
新北投站。
下車。
走出捷運站。

真的到了。
不是地圖上。
不是歌裡。
是人真的站在新北投。
旁邊就是新北投車站。
木造建築。
老窗框。
老屋頂。
我先進去慢慢看。
不趕。
看完再看地圖。
北投溫泉博物館就在附近。
那就繼續走。
從新北投車站開始,我慢慢走進以前的北投。
我來了
沒多久,北投溫泉博物館出現在眼前。
紅磚。
木構。
屋瓦。
草地。
走到入口。
看到那幾個字。
我心裡很簡單。
不是在照片裡。
不是在歌裡。
是我真的站在這裡。
以前我只是聽懂這些詞。
今天,我走到了這些詞所在的地方。
太舒服了,舒服到想躺下去
一走進去。
一大片榻榻米。
木柱。
格窗。
吊燈。
整個空間很舒服。
我第一個念頭竟然是:
好想直接躺下去。

還好我眼尖。
馬上看到旁邊:
不可躺臥。
哈。
看來,跟我一樣有這種想法的人,應該很多。
太舒服了。
舒服到博物館必須先阻止大家躺下去。
算了。
回家再躺。
我自己家裡其實也有做一小塊榻榻米。
只是規模小很多。
看到這裡,反而有一點熟悉。
只是這裡把那種感覺放大了。
空間更大。
歷史更久。
味道也更深。

北投不是只有溫泉
再慢慢往裡走。
我開始發現,北投不是只有溫泉。
還有一整段歷史。
日治時期。
老旅館。
藝旦。
酒家。
電影。
歌曲。
浴場。
飲食。
很多台灣過去的故事,都在這裡交會。
我不是只來看一個景點。
我走得很慢。
看看地磚。
看看拱門。
看看石柱。
看看浴池。
看看以前留下來的東西。
有些地方停一下。
有些照片多看幾眼。
因為真正有味道的,常常不是大事。
而是以前的人怎麼洗澡。
怎麼吃飯。
怎麼娛樂。
怎麼過一天。
那些日常,才最能留下時代。
《再會吧北投》:我走進了時間裡
這時候,陳明章的《再會吧北投》就自然跑進來了。
這首歌本來就很有意境。
春夜。
雨水。
酒意。
回憶。
溫泉路。
榻榻米。
離別。
還有一段已經走遠的時間。
以前聽這首歌,是在想像北投。
今天不一樣。
我人就在北投。
看著老建築。
看著榻榻米。
看著浴場。
看著老照片。
那些以前只能靠歌詞想像的東西,突然一樣一樣出現在眼前。
今天,我走到了這些詞所在的地方。
歌裡唱的是以前。
我站的是現在。
回憶,剛好把兩個時間接在一起。
建築還在。
榻榻米還在。
浴場還在。
只是,當年的人已經不在了。
以前在這裡走過的人。
喝過酒的人。
泡過溫泉的人。
笑過的人。
哭過的人。
時間都把他們帶走了。
留下來的,是建築。
是照片。
是故事。
也是一首歌。
時間一直往前走。
但有些東西,不會真的消失。
它會留在一棟房子裡。
留在一條路上。
留在一張照片裡。
留在一首歌裡。
我人在歌曲裡。
以前,北投在歌裡。
今天,我在北投,也在歌裡。
更準確地說:
那一刻,我人在時間裡。
《再會吧北投》歌詞
作詞:陳明章 作曲:陳明章 編曲:林暐哲/李欣芸 演唱:潘麗麗
春夜的雨水滴落來 冷霜霜 滴在這條無情的無尾巷 春夜的北投 是酒意 是回憶 是一朵花淪落的風塵 是三分酒意中的溫柔 來來來 牽阮的手 勸你一杯最後的紹興酒 阮沒醉 阮只是用阮一生的幸福舖著你的溫泉路 舖著這條破碎的黃昏路 [口白] 清水,帶著這群日本人客 來到了北投 今晚, 今晚是他最高興的日子 今晚他要娶細姨啦 春夜的露水 是幸福 是怨嘆 抑是今晚三分醉的結婚禮 溫泉鄉有一朵花 伊有情 伊有意 伊有心今晚要嫁 只是不敢說出伊的身世 來來來 牽阮的手 勸你一杯最後的紹興酒 阮沒醉 阮只是有一個姐妹伴 今晚要離開溫泉路 離開這條破碎的黃昏路 祝伊幸福 不用又躺在這塊冷霜霜的榻榻米 祝她幸福 春夜介雨水滴落來 冷霜霜 滴佇職條無情介無尾巷 春夜介北投 是酒意 是回憶 是一蕊花淪落介風塵 是三分酒意中介溫柔 來來來 牽阮介手 勸汝一杯最後介紹興酒 阮無醉 阮只是用阮一生介幸福舖著汝介溫泉路 舖著職條破碎介黃昏路
時間到了
看著看著。
時間也差不多了。
很有意思。
我在裡面一直看以前的時間。
最後,
下午2點30分。
欣葉還在等我。

沿著階梯往外走。
剛才還在榻榻米、浴場、老照片裡。
現在,
又慢慢從過去,走回現在。
這趟北投不長。
但我走得很慢。
所以反而看得很多。
回程,我改搭218
來的時候搭捷運。
回程,我不想再走同一條路。
所以找公車。
站牌就在附近。
現在的公車站牌也很方便。
哪一班車。
還有幾分鐘。
清清楚楚。

我看了一下。
218,7分鐘。
那就等。
車來了。
上車。
坐在公車上,慢慢看著外面的台北。
來的時候,我是搭捷運進北投。
回去,我想從街道上再看一次台北。
捷運讓我抵達。
公車讓我慢慢看。
下午茶,然後回台北車站
到台北車站附近。
時間剛剛好。
去吃原先訂好的欣葉下午茶。
下午茶就不多寫了。
吃完。
最後,又回到台北車站。
17:20|搭車前的台北車站
早上來的時候。
我是來開庭的。
現在站在這裡。
法院已經是好幾個小時以前的事了。
抬頭看看車站大廳。
17:20。
再過二十分鐘。
17:40,普悠瑪。
回花蓮。

這一天其實很奇妙。
早上7點30分。
從花蓮出發。
11點。
進高等行政法院。
11點20分。
走出來。
然後去了北投。
走進老浴場。
走進以前的北投。
也走進《再會吧北投》。
到了傍晚。
我又站回台北車站。
準備回家。
普悠瑪。
回花蓮。
表面上,我是來出庭的
回頭看。
今天的起點,是一張法院通知書。
我從花蓮到台北。
真正坐在法院裡,二十分鐘。
但真正留在記憶裡的,反而不是那二十分鐘。
是北投。
是老車站。
是榻榻米。
是浴場。
是一首《再會吧北投》。
也是那種:
我真的走進歌裡的感覺。
十一點二十分。
我走出法院。
幾個小時後,我站在北投的老建築裡。
從法律。
走進歷史。
從書狀。
走進音樂。
從準備程序。
走進一首歌。
從現在。
走進過去。
再從過去。
走回現在。
實際上,我又把自己的人生,多走了一段。
二十分鐘的準備程序。
半天的北投。
一張法院通知書,最後帶我走進了一首歌。
也帶我走進了一段時間。






















